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

公務員加薪 等於人民加稅

公務員加薪 等於人民加稅
關於政府舉債,有種說法是:如果政府不斷舉新債還舊債,就不用對人民加稅。但這種做法就和之前美國的馬多夫(編按:Bernard L. Madoff,類似「老鼠會」,投資人先付一筆錢入會,而後收到分紅其實是來自新加入者的入會費。)騙局如出一轍:把甲繳的錢轉給乙,把乙繳的錢轉給丙……,這樣無限循環下去。
另一方面,人們對公務員的品格要求太高,這就造成一種怪象:既然公務員生產力無從衡量,那就把他們的貨幣薪資刻意壓低或凍漲,以免社會批評,但另一方面為了彌補,就用其他方式補貼:現行的一八%優惠定存制度,就是過去體諒軍公教人員貨幣薪資不高,另外提供給他們的補貼。

還有另一種補貼,那就是提高公務員非貨幣的收入。例如:假設某公營行庫董事長,年薪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,他管理的資產高達兩兆元,從貨幣薪資來看,他似乎領得很低,但若加上了配給他的住宅、車子、司機或其他福利等額外收入,就未必算低薪了。

這種以貨幣以外方式支付的薪資,會讓納稅人付更大的代價。例如配一台車子,加油錢及司機薪資都是由國庫負擔,但對這位董事長來說,因為這筆錢不是他出的,他就有動機濫用,如用公務車接送親友、四處玩樂,之前有軍方高層用配車及司機載小孩上學、載太太買菜等「公器私用」的行為,就是這個道理,這對納稅人就是種浪費。
但在現實裡,很多政府在做的事,其實都不符合這個標準。例如公營銀行,既然民營銀行也做的有聲有色,人們已可從它們獲得想要的服務,那麼為什麼政府也非得要經營銀行呢?類似的例子,還包括石油、糖業、航空工業等,這些民營企業有的已經在做,政府在這些領域裡辦國營企業實在找不出任何正當理由。政府插手這些事業,只是多花納稅人的錢在養一批公務員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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